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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標跟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策略,加大引進力度,標準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依據《公安部、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部〈對于標準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告訴〉》跟市委、市政府對于深刻人才工作體系機制改革的有關請求以及相干劃定,制訂本履行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前提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的存在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集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合乎本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公民幣及以上、信用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劃定加入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yè)。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前提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合乎下列前提之一:
1.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2.在國內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獲得副高等及以上專業(yè)技巧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外深造、做拜訪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合乎上述四項前提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5.其余不合乎第2、3項前提,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的人員。
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合乎下列前提:
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合乎第4項前提,來本市開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自己擔負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個人股份個別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均勻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公道對應。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導副刊、美國消息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宣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頒布。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頒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頒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導部認可的范疇。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光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留學回國人員年紀須距法定退休年紀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疇。
第四條 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施展重要作用、擬長期利用的人才。
本國企業(yè)在滬代表處跟各國駐滬領事館通過存在資質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報。
第五條 單位需提交的資料
除特別說明外,所有申請資料均核查原件,留復印件。
申請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單位講演。
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跟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同一社會信用代碼。
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供給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跟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供給上級法人的上述相干證件跟上級法人的受權書。
上述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同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證件殘余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來本市開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其開辦的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交以下資料:
企業(yè)驗資證明。
企業(yè)最近連續(xù)6個月繳納增值稅或企業(yè)所得稅稅單。
企業(yè)最近連續(xù)6個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資料
教導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國外畢業(yè)證書、成績單;屬于深造人員的供給國外深造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跟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等及以上職稱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