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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留學生落戶上海網報道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前提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辦理市或者其余地區(qū)的戶口:
1、在國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4、申請在落戶的須要在國外獲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并且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請求把所有申請資料遞交至教導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余省會城市落戶的須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
申請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頓登記表》
2. 我國駐外使館教導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 國度教導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原件,屬于深造人員的須供給國外深造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復印件;